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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宾馆丢财物丢了白丢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5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在宾馆里丢失财物怎么办?顾客一般都会向宾馆提出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宾馆方则会拿出自己惯用的挡箭牌:“现金贵重物品需要保存,否则责任自负。”双方僵持不下的结局往往是:旅客因无法举证,耗不起时间、钱财败下阵来。

  最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博士生丁红燕就遇到这样一起令她“欲哭无泪”的宾馆失窃案。7月3日早晨5点50分,丁女士从南京到河南大学进行学术活动。由于到达时间较早,她

在河南大学的交流中心稍事休息。7点20分,丁女士醒来看到自己的小背包被扔在卫生间的地上,而且,笔记本电脑也不见了。当下,丁女士花容失色:丢失了1200元现金事小,笔记电脑里保存着她一年来进行的四次试验数据和五篇论文。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河南大学交流中心客房部主任葛军承认“宾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面对丁女士,店方以有“贵重物品需要寄存、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的提示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反复交涉,最终,河南大学交流中心给丁女士解决了100元的饭钱和200元的路费。

  河南省消协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客投宿住店,一旦与宾馆履行了住宿手续,双方便达成买卖合同。旅客购买的是宾馆的服务,宾馆有责任保证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煦燕认为,顾客入住宾馆,店方适当的提醒是应尽的义务,但并不能豁免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宾馆坚持用格式合同消减自己的责任,这实际上已构成了霸王条款。

  尽管法律界人士一致认为,旅客在宾馆丢失财物应属于宾馆未尽到应尽的合同义务;但他们同时提出,宾馆失窃大多因顾客无法举证而告终。专家们指出,今后宾馆与旅客之间应进行贵重物品登记,但双方应各尽义务:旅客尽可能妥善保管无法寄存的贵重物品;宾馆应完善安全设施与措施。如果顾客尽到保管义务,因宾馆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宾馆仍应承担责任。(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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