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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4个公路项目采取“只占不征”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03 法制日报

  白占农民土地1808亩

  本网北京7月18日讯记者郄建荣在16条县际公路建设中,有14个项目“白占”农民土地1808亩,这是审计署驻陕西西安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西安办)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04年11月,陕西省共完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下达的县际公路

建设项目29个,建设规模1479公里。由于大多数建设用地采取了“只占不征”方式,在抽查咸阳、宝鸡、商洛、安康的16条县际公路建设中,有14个项目“白占”农民土地1808亩。

  凤太公路是宝鸡市连接凤县与太白县的县际公路。2003年7月,凤县和太白县政府发布通告,规定公路建设所占用土地一律不予补偿。然而,2004年10月,两县又与凤太公路改建工程办公室分别签订了《凤太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凤太公路建设凤县段需征耕地96.66亩,征地费为每亩2.2万元;需征林地26.05亩,征地费为每亩2万元。加上地面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336.16万元;太白段涉及征用耕地31.21亩,林地68.7亩,各项征迁费用总计229.67万元。协议明确规定,各项征迁费用由县政府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并在拆迁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兑付。

  审计查明,两县并没有向农民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而是将本应该给农民的征迁补偿款,抵顶作为地方配套资金入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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