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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前要先签订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3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昕璐)

  随团旅游都会有购物安排。据市消保委新成立的旅游专业办一个多月的监测,异地购物是旅游消费争议多发的原因之一。随着夏季出游升温,昨天,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9号消费警示:凡在指定商店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向旅行社索赔。

  “消费者在异地购物后再向销售者索赔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而向旅行社索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消保委明确表态。《上海市旅游条例》规定:“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旅游商店内购买商品,旅游商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市消保委提醒,异地旅游购物前,消费者应与旅行社就指定购物地点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先行赔付的责任承担方式,并切记索要发票,发票上注明品名、规格、型号等内容。购买钻石、珠宝等贵重饰品后,还应尽快到权威机构检测鉴定,防止因延时太久造成维权困难;旅行社应选择诚实守信的商店作为指定的购物商店,在境外游时了解当地法律,与购物商店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事后可向商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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