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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下月施行 媒体可依法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34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兵 通讯员 周泽春实习生乐雪)昨日,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共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同其他犯罪相比,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危害更为直接、更为严重。

  2002年,省检察院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地方立法的建议,不久列入十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今年5月27日,《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由省十届人大第15次会议通过,定于8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或纵容亲友违纪违法等,将由单位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单位领导预防不力,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据介绍,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责,还提出对敏感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交流或者轮换。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新闻媒体依法可以进行舆论监督。(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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