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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 领得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35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涛)记者昨日从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3年,石嘴山市居民刘某先后两次到青海省化隆县购买了两支仿“64”式手枪和子弹15发,并将枪支、子弹藏在家里。今年1月18日中午,刘某驾车与人发生口角后回家拿了一支手枪朝天空放了一枪,又将对方轿车的玻璃、车门砸坏后逃到乌海市,后把两支手枪扔在

火车站附近公共厕所的粪坑里。案发后公安人员从该地找回了两支仿“64”式手枪。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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