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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中暑视为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13 南方日报

  深圳首部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法规将出台

  高温作业中暑视为工伤

  保健费每月40元至100元

  在这个炎热的夏天,深圳的劳动者将可以依法按月领取高温保健费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召开“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政府部门代表对市劳动保障局草拟的《深圳市高温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草案”)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该《暂行办法》今年开始实施,并有望明年通过立法成为深圳第一部专门针对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高温作业者中午休息3小时

  针对高温天气,一些地方纷纷作出错峰上班的规定,或达到40摄氏度时放假,或在高温天气下提前下班。深圳明确规定,40摄氏度停止工作,高温作业员工中午可以休息3小时。

  《暂行办法》草案指出,用人单位应注意劳逸结合,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高温作业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超过40摄氏度时,应停止工作。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超过39摄氏度时,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超过38摄氏度时严禁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应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作业,确保高温作业员工在12:00—15:00休息,避免因烈日曝晒发生中暑。根据生产工艺流程,采取勤换班等方法,缩短一次性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轮换休息次数(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或者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形除外)。

  高温保健费每月最少40元

  在出台高温法规之前,发不发高温补助、降暑饮料,全凭单位的“良心”;法规出台后,发放高温保健费、降暑饮料就成了单位的法定义务。

  《暂行办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每年5月至10月给员工发放高温保健费。高温保健费分甲、乙、丙、丁4级:甲级每人每月100元,乙级每人每月80元,丙级每人每月60元,丁级每人每月40元。

  露天作业和经常在38摄氏度以上地点作业的员工享受甲级标准;经常在35摄氏度以上地点作业的员工享受乙级标准;经常在35摄氏度以下地点作业的员工享受丙级标准;各单位科室工作人员享受丁级标准。高温保健费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除了发放高温保健费外,用人单位应免费向高温作业员工供应清凉饮料。每年5月至10月应视高温情况保障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清凉饮料应为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和各种汤类,含盐浓度应为0.1%-0.3%。

  发生中暑事故要登记

  高温作业引起的中暑是否算工伤?全国各地说法不一。2004年,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已经将“中暑”收录为因无力因素导致的职业病。据此,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认定,高温作业引起的中暑应视为工伤处理。

  《暂行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员工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视为工伤,可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供给相关劳动保护用品。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对于其它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员工,应根据实际需要供给手套、鞋、靴罩、护腿、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对于露天作业员工,应供给宽边草帽和白色宽大的服装。

  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温作业员工充分休息,减少疲劳。如设立休息室,休息室应设在工作区域内或离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并应隔绝高温和热辐射的影响。休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应在30摄氏度以下,并应设有靠椅、风扇和清凉饮料,有条件的单位应增设空调、喷雾风扇及淋浴设施。用人单位还应该调整员工集体宿舍,将同一班次的员工安排在一个宿舍,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

  应建立中暑事故登记制度,并应立即进行调查,找出原因,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重症中暑应在24小时内向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记者调查

  没有高温补贴环卫工人辞工

  深圳昨日最高气温高达35摄氏度,骄阳的炙烤加上汽车排放出的阵阵热浪,使得马路上地面的温度高达40摄氏度以上。环卫工人压低了头上的草帽,交通协管员戴着墨镜指挥行人。记者昨日多方采访发现,由于没有出台相关法规,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提供降暑物品和保护措施,完全依靠单位的自觉。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第八建筑工程公司项目执行经理李先生:

  入夏以来我们就采取了一些防暑降温的措施。首先,购买了大量的防暑除热的“十滴水”,每天都有两个卫生员专门负责调制;同时还每天熬大量的绿豆汤。这些都放在茶水房供工人们免费饮用。另外,我们还调整工作时间,尽量错过中午最热的时段。从5月1日起,施工时间就改为上午6:30到11:00,下午2:00到6:00,这一调整将一直持续到10月1日。

  过一段时间如果气温继续升高,我们还会采取别的措施,比如往楼板上浇水来降温,或者当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可能就会停工。

  建筑工人张师傅:

  我们一直都在喝“十滴水”,中午也有休息时间,所以目前还没有发生中暑的情况。我们对公司的防暑措施还比较满意。

  福田区环卫工李阿姨:

  最近一直高温,我们的工作的确很辛苦。下午1:00到3:00的时候,我们在大街上都只能慢慢走,因为一走快就会头晕。至于防暑的福利,只有一顶帽子。我们去年还发了一些绿豆,可是今年都没有。没听说中暑可以按工伤处理,我们都要自己掏钱。因为工作太辛苦,收入又不提高,所以最近好多人都辞工了。因为人手不够,中暑请假还要扣钱。

  景兴饮用水配送服务部汤经理:

  从6月到11月,每个送水工都加100元的高温补贴。另外公司还免费煲绿豆汤、凉茶给员工。每个送水工都配了帽子。如果因为工作中暑的话,我们也会按工伤处理。因为中暑而休假的话,没有送水提成了,但是基本工资不会受影响。我们服务业无法错开中午的时间,因为客户要水就要送。但是我们会安排两半人轮流值班,两天换一次班。这样他们可以换班休息一下。

  代表疑问

  办法能否有效推行?

  《高温劳动保护暂行办法》虽好,能不能有效地执行?为了使《暂行办法》适用于大多数用人单位,深圳市还降低了高温保健费的标准,可是用人单位会心甘情愿地掏钱吗?

  深圳市广电集团一位代表指出,《暂行办法》缺乏刚性,只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损害员工身体健康,造成伤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负责任的相关责任”,而并没有对处罚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担心《暂行办法》难以有效推行。深圳市建设局代表也指出,由于建筑行业一线员工大部分都是劳务工,是弱势群体,而与他们相对的,是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私人包工头。如果没有强大的法规保护他们,《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一些福利恐怕难以惠及这些建筑工人。

  昨天在会上,各单位代表纷纷对《暂行办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交警局代表认为,高温保健费标准偏低,即使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计算,排除双休日,每人每天最多只有5元钱,仅够买两瓶矿泉水。由代表建议高温保健费标准应具有弹性,如“100元到150元”,让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发放高温保健费。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解释说,该标准比1994年深圳市出台的《关于实行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发放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略低,这是为了使更多的用人单位适用本办法,提高法规的可行性。

  新闻背景

  高温作业立法滞后 一部法规“暂行”45年

  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对高温作业劳动者保护的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该条例一“暂行”就是45年,其中很多内容与目前社会经济情况脱节,已经不适应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情况。而且由于该《条例》只规定了应该采取何种办法防暑降温,而没有具体规定规范《条例》应如何追究责任,因此对用人单位几乎没有约束力。

  在全国性法规滞后的情况下,各地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高温作业的地方性法规或办法。广州市已出台规定,将高温中暑视为工伤处理。上海有关部门在气温过高时强制取消了部分露天劳动和高温作业。北京根据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中暑而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处理并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山东济南市等地则专门发出通知,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所有施工单位11时至15时停工。广东省建设厅日前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施工企业尽量避免高温时进行露天户外作业,本地天气预报气温达35摄氏度以上时,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白天中午时段应暂停户外施工作业。

  高温天气详见B02版

  专题撰文 本报记者 曾妮 实习生 龚选博 通讯员 米国琛

  图:

  高温作业的工人,其权益及福利应得到充分保障。 本报记者何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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