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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业主获赔2279万 深军产房纠纷第一案终审落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14 南方日报

  “三无黑房竟是示范小区”追踪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实习生/陈丽莉)昨日,被称为“深圳军产房纠纷第一案”的兴华苑小区A栋34名业主状告开发商赔偿购房款一案终于迎来了终审判决,深圳中院维持一审判决,要求两被告返还34位业主购房款2279万多元。

  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时,罗湖法院认定被告兴华地产、边防某支队建造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因此原告与兴华地产公司、边防某支队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在二审时由提出合同为租赁合同这一说法,以达到原告付给租房款的目的。对此,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兴华苑业主与兴华地产公司、边防某支队于2001年9月24日签订的《集资兴建住宅楼合同》未约定有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不符合租赁合同的形式特征。另合同未限制被上诉人处分房产,亦与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不得行使处分权的法律特征不符。而上诉人在收取被上诉人款项后开具给被上诉人的是转让(销售)房地产收入发票,也可见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房产买卖而非租赁。

  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赔偿34业主2279万多元购房款。

  对处理军产房起先例作用

  针对此案判决的意义,原告代理律师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朱兰春博士认为,多年来,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深圳陆续兴建了大量“军产房”。其中一部分原作为部队配套设施兴建,建成后却进入市场销售,由于其价格相对商品房十分低廉,因此吸引了大量购房者。但此类住房由于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之外,一旦出现纠纷,极难解决。因此,这起案件更大的判例意义在于,为同类房地产纠纷开辟了解决的顺畅渠道。

  尽管终审判决已经下达,但兴华苑A栋这座存在诸多质量问题的违建楼宇还有很多问题尚未全面解决。“继中建院深圳分院去年做了‘危楼鉴定’后,最近又完成了对兴华苑A栋进行沉降观测。但由于开发商拒付检测费用,导致我们至今难以获知检测结果。”兴华苑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林祥兴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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