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自拍事故现场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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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22 南京报业网 |
【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 吴剑秋通讯员 李聪 王青)据交管部门统计,在南京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95%以上是仅造成轻微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剐剐蹭蹭的小事故。“发生事故后自拍照片或者摄像的情况现在很多!”南京交警二大队事故组组长梁谦告诉记者,自从新交法于去年正式实施后,部分轻微事故车主为避免“私了”过程中出现意外,纷纷利用自备的相机或者手机等拍录现场情况,成为有效维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自拍照片或者现场录像有利于保存证据,但一定要掌握技巧!”梁谦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们处理了一起车祸,因为两车也是轻微交通事故,比较懂行的两位驾驶员当时就协商准备“私了”,其中一位携带相机的驾驶员还对车祸现场拍了十几张照片。但后来,因为两人对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无奈又赶至交警大队处理。此时,驾驶员出示了当时拍摄的十几张照片,但没有一张能说明整体情况和事发原因,属于无效照片。 事故发生后,怎样拍照或者摄像才能既遵守新交法的规定,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梁谦告诉记者,驾驶人拍照或者摄像时一定要掌握几个要点,即必须将前景、背景、相撞位置及散落物拍摄下来。比如,对于两车追尾事故,须从被追尾车前面拍一张全景图(前景),再从追尾车后部拍一张全景图(背景),然后再从侧面拍一张撞击图(相撞位置),最后再拍一张被撞落至地的散落物的图。此外,还可以拍一张受损部位的细微图,最多五张图片便能说明事发情况。(4版《民生通道》) (编辑 蜗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