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南京户外广告结束多头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22 南京报业网

  【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 卢萍 实习生 褚福利 通讯员 唐磊 张文 报道受市市容局的委托,昨天上午,省拍卖总行如期举行了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专场拍卖会。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紧张叫价,上午10时许,随着拍卖师最后一声槌响,作为南京首批户外广告改革试点路段的草场门大街、常府街、户部街、云南路、云南北路五条路段的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权全部拍出。这一新举措,打破了南京市户外广告长期垄断经营的局面,标志着户外广告管理正式进入市场化运行轨道。

  拍得总资金174.9万元

  参加昨天拍卖会的15家广告公司,均为本市企业。拍卖会上,一号标的草场门大街38个户外广告点位的5年设置权,被南京路灯广告有限公司的委托人以62万元的起拍价先拔头筹。经过五次叫价,8号竞买人(润美传媒)随后以33万元拍走了第二标的常府街的22个点位,同时还以起拍价36万元拍得第四标的云南路上的24个点位。三号标的户部街上的16个点位,被128号竞买人(南京汪洋商务广告有限公司)以起拍价22.4万元拍得。云南北路上的12个点位竞拍最为激烈,经过8次叫价,最终被11号神秘买主以21.5万元拿下。据介绍,此次竞拍的112个户外广告点位均属公共产权,所拍资金174.9万元,将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建设以及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成本性开支和工作经费。

  草场门大街被原主拿下

  其中,第一个拍卖的草场门大街,户外广告设置点位最多,拍卖价格也最高。当拍卖师叫出62万元起拍价时,场下一片哗然,不少人纷纷议论,觉得价格偏高。经过十几秒种的冷场后,62号举起了号牌,直至拍卖师落槌,没有第二家与其竞价,于是62号——国有企业南京路灯广告有限公司以底价拿下了此标的。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叶珉表示,拍卖之前公司已经过多方测算,起拍价的确有些偏高,但刚好卡在他们能承受的价格上。“非常幸运的是,没有人跟我们竞争。”叶珉说,草场门大街上的灯箱广告本来就是他们公司经营的,因为不想让原本的客户群流失掉,所以前来竞拍。她介绍,原来的灯箱规格是1.7*1.1米,卖给客户的价格是5000元/年。现在拍得的灯箱经过统一规划后的规格是2*1.4米,比原来扩大了很多,目前拍得的价格测算后单价为3263元/年,除去灯箱和广告制作的成本外,应该还有盈余。

  一家公司竞得两标的

  8号润美传媒是在整个拍卖会上最抢眼的竞拍者。参与了三个标的的竞拍,并成功拍得了常府街和云南路两条街道的户外广告设置权。据了解,润美传媒成立于2000年初,是专业从事户外广告的公司。其户外媒体网络覆盖江苏、上海、浙江以及周边地区,开发了近40000平方米的户外媒体。南京火车站总面积4000平方米的广告位就是该公司独家代理的,新街口的新百商场、东方商城的巨幅户外广告牌设置权也由该公司在2003年购得。该公司开发主管芮红星介绍,公司将会对这两条道路的户外广告进行商业性开发,卖给合适的广告客户。

  为“门外汉”提供更多机会

  有不少公司把此次拍卖作为自己进入户外广告领域的良好契机。南京汪洋商务广告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该公司以起拍价22.4万元拿下了户部街16个点的户外广告经营权。其法人代表尹峰介绍,该公司一直在做电视传媒业务,这是第一次涉足户外广告。“公司一直很关注户外这块儿,但由于好的位置都被别人抢先拿下,而且重新审批手续很烦琐,所以一直没有涉足进来。”他说,“这次拍卖形式很好,大家机会都比较均等。为我们这些‘门外汉’提供了比较好的机会。”

  多数公司持观望态度

  昨日的拍卖会上,由于竞买的买家不多,没有出现很激烈的场面,但参加拍卖会的企业很多,整个会议室基本都坐满了。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公司,他们都表示,由于这是南京首次公开拍卖户外广告,虽然公司并没有意愿购买,但还是对整个过程十分关心。他们认为公开拍卖是以后的趋势,户外广告位的价格也将越来越高。

  以后审批均由市容局负责

  记者从南京市市容局了解到,目前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总量在1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四成以上属擅自设置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置过多、管理无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景观,同时也引发了广告行业的无序竞争。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是打破户外广告垄断设置的重要举措。为此,市政府明确今后市区的所有户外广告审批均由南京市市容管理局负责实施,彻底解决多头审批、多层审批的问题,其他任何单位作出的户外广告的审批许可均违法,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公共资源实现了功能回归

  省社科院研究员、省城市发展研究院城市产业研究所所长田伯平指出,此次拍卖是城市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的必然趋势,是政府与企业成功合作,取得“双赢”的新尝试。田伯平认为,户外广告设置权作为一种土地使用权的延伸,和土地使用权一样都属于公共空间资源,以往在城市空间领域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认识不到位和相应的制度不健全,使得这些资源被极少数的单位和个人在不需支付费用或只支付很少费用的情况下独自占有、使用并获益,未能充分发挥其公共性的作用,概括的说,就是存在公共权益私有化的问题。政府依法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合理配置空间资源,让公共资源发挥其应有的公共作用,实现公共资源的功能回归。(9版《商务在线》)(编辑 蜗牛)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