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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挂失后存款被取走? 两个邮局电脑显示时间不一致,事主两度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3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刘美婷)因为两邮政局电脑主机时间显示出现误差,冯女士跟广州市邮政局陆居路邮政所两度对簿公堂,在近日广州中院的终审判决中,冯女士再度败诉。此案争论的焦点在于两邮局的电脑显示的时间不一致。

  2003年8月,冯女士在陆居路邮政所开办了存折和储蓄卡,2004年4月23日上午,她的储蓄卡、储蓄卡密码以及身份证被他人骗走。在被骗当天,冯女士去该邮政所办理了挂失手

续。但是她后来发现,卡里的3万多元钱分4次被取走,其中最后一笔也是最大的一笔2.88万元居然发生在挂失之后。

  冯女士把陆居路邮政所和其上级单位广州市邮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挂失后被取走的2.88万元。冯女士提交给法庭的陆居路邮政所的挂失申请书上显示,冯女士的挂失时间早于2.88万元被提取的时间。

  在芳村法院一审时,广州市陆居路邮政所和和广州市邮政局出具的广东省邮政信息技术局的情况说明书显示,冯女士的2.88万元被提取的时间早于挂失时间。

  最终,两级法院都认定邮政方面出具的时间证明,确认钱在挂失前已被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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