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40℃或停止工作 相关条例本周三经深圳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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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34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唐洁 朱倩 张小玲)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超过40℃应停止工作,超过39℃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昨天,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就应怎样保护高温酷暑下的作业者,召开专家论证会讨论相关规定办法,并争取于本周三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出台。 连日来深圳高温酷暑,据气象部门称,昨天的最高气温高达38.8摄氏度,今天气温预计为29-34摄氏度,高温作业者该得到怎样的保护和关爱当前备受关注。由于我国关于高温 条件下劳动者保护的法规比较滞后,目前只有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时隔45年,条例的很多内容与现在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脱节。为此,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高温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并于昨天召开关爱高温作业劳动群体、劳动保护专家论证会,来自深圳市交警、卫生、城管等部门的与会代表分别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图: 烈日下,一名工人用工装遮挡强烈的紫外线。 本报记者 张耀波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