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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 小区建在工厂旁 噪声扰民谁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42 乌鲁木齐晚报

  6月下旬,位于乌鲁木齐市迎宾路花园小区的几位居民相继给本报打电话,反映小区旁新疆三维毛纺有限公司车间传出的声音影响了他们生活。6月28日,记者前往小区采访了几位居民和三维公司的有关人员,双方各执一词。公司认为:建工厂在前,建花园小区在后,房地产开发商为什么选择在工厂旁建房呢?居民疑惑:既然这里有工厂,为什么有关部门还要批准房地产开发商把小区建在这里呢?车间声音影响居民生活,居民的烦恼该由谁来解除?

  记者走进花园小区,听到的是汽车行驶的声音,以为是小区靠近马路的缘故,便奇怪地问小区居民热依罕·阿扎提“怎么听不到机器的隆隆声?”她带记者走到三维公司与小区的隔墙前,记者这才听出车间传出的声音与汽车声很像。

  记者随后走进小区居民王芳的家,看到客厅里摆着盛满水的澡盆,阳台上的塑料桶里也盛着水,卧室里6个大小不同的盆子也是水。王芳告诉记者,车间的声音白天还稍小些,晚上简直吵得人没法入睡,这种声音每天24小时不停,这几天气温高,太吵又不能开窗户,为了降温就给盆盆罐罐里都盛上了水。

  王芳还说:“2004年7月,我们住进小区,当时,三维公司有一台机器的声音特别刺耳,那时我正怀着孩子,怕影响胎儿发育,就向新市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反映了这事。结果,他们来人调查、交涉后,那台机器被挪走。但是车间的声音还是吵得我们晚上睡不好。后来我们又找过几个部门,有的部门的人还说‘当时你们知道这个小区靠近工厂,就不应该在这里买房’。”这时,热依罕接过她的话说:“我们现在都不知道该找谁来解决了。我们一家几口耳朵塞着棉花,晚上两三时才能入睡。”住在五楼的王长吉对记者说:“住的楼层越高,声音越大。”他让记者上楼感受一下,在上楼的过程中,记者听到的声音果然如他所说的一样。

  之后,记者又来到新疆三维毛纺有限公司,向值班人员说明来意一位门卫打电话向某领导通报了情况后,说公司领导不在。这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妇女从楼里出来气愤地说:“嫌我们吵,去年我们把空压机已经挪走了,还要怎么样。现在的声音是车间中央空调发出的,难道要把车间拆了、让厂子挪地方吗?如果有人出钱,我们就挪地方。我是1981年就到这工作的,小区是两三年前才建的,明知道我们这里有工厂,为什么还要在这里建房。”

  花园小区是由居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的,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经济适用房”。6月29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居安公司的电话,负责协调花园小区事务的黄新民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说,花园小区的地皮原来属于地窝堡卫生院。当时有这么一块空地,我们办了手续就把小区建在了这里。小区居民买房时,工厂就存在,大家都知道。居民从2002年到2003年相继入住小区,现在约有250户。前两年三维公司车间的声音还不太吵,但是近两年比前几年声音大了。黄新民说,三维公司车间的声音到底属不属于噪声,应该由环保部门来监测,监测结果如果超标,有关部门就会责令工厂解决噪声问题,如果在正常范围内,也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因为城市噪声治理属于行政执法局管理,记者又向新市区行政综合执法局了解,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道:去年夏天,花园小区的居民向我们反映此事,我们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还向三维公司反映了居民的意见,三维公司停工几天后,又开工了。工厂噪声是否超标,还是要看环境部门监测的结果。

  随后一个多星期,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自治区和乌市环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得到的解释都是,一座小区从规划到开工建设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其中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建设过程中的噪声、废弃物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建成后,周边环境对小区的影响、有了影响应如何解决都有说明。乌市环保局监管处的邱劲松告诉记者,1998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其中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居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设花园小区时,是否有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报告?7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徐广英解释说,花园小区是2000年开始建设的,当时办各项手续时,相关部门没有要求做环境评估报告。

  花园小区里的工厂噪声是否超标?记者从乌市环保局了解到,按照城市噪声功能区区划规定,如果迎宾路花园小区属一类地区,噪声标准白天应为55分贝,晚上45分贝。

  7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了解对三维公司噪声监测情况。队长郭伟告诉记者,此事正在由新市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处理。据了解,行政综合执法局已对三维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三维公司是否开始整改?郭伟又打电话与三维公司负责人联系,得知,7月14日上午,三维公司已经委托乌鲁木齐环境监测站到花园小区进行了噪声监测,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一场持续两年的维权纠纷终于有了些眉目,小区居民和三维公司都在等待结果。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摘要

  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李亚男 吴莉莉 彭艳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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