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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续香火” 孩子该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1: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韶关讯

  (记者王松平)家住韶关的彭先生的妻子不能生育,为了“续香火”,他与湖南的钟女士立下协议,由钟女士为他生一个孩子,不管孩子是男是女都归他抚养,而他支付给钟女士1万元“辛苦费”。但钟女士生下小孩后却变了卦,和彭先生争夺抚养权。昨日,彭先生找到记者,向记者讲述了他找人“续香火”而发生的荒唐故事。

  律师称,“续香火”的协议违反法律,因此没有法律约束力,女方无权向男方索要报酬,男方也无权按协议向女方要小孩。

  妻子不育找人帮生一个

  “我真后悔当初的行为,早知道还不如去领养一个,也不会闹到今天的局面。”昨日,彭某一见到记者,就大吐苦水。

  彭某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孙某结婚多年,但妻子一直没有怀孕。求子心切的他在亲友的劝说下,和他妻子到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妻子患有不育症。确诊后,妻子不想“耽误”他,向他提出离婚,但他和妻子感情很好,因此没有同意离婚。

  彭某说,他虽没有和妻子离婚的念头,但他还是很想要一个孩子。特别随着年龄的增长,没有小孩让他感到很寂寞。于是他和妻子商量,想找个人替他生一个,然后给对方一笔补偿。在征得妻子的同意后,彭某和一名湖南女子钟某取得了联系。经双方协商,彭某给钟某1万元,由钟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不管生出来的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一律归彭某抚养,若未经彭某的允许,钟某无权去看望孩子。双方为此立下了协议。

  孩子出世发生抚养权纠纷

  2003年,钟某怀孕了,第二年,她顺利产下一男婴。彭某终于当上了爸爸,他为此高兴得合不拢嘴。让彭某想不到的是,小孩满月以后,钟某拿了他给的1万元“辛苦费”,抱着小孩就跑了。

  据彭某介绍,钟某失踪后,他派人去找,但没找到。后来,钟某给他打电话,说她回了湖南老家,因小孩还小,不放心给他抚养,等小孩会走路,她就把小孩给他。彭某得到消息立刻跑到钟某的老家湖南去看望孩子。但钟某避着不见他,只让他把小孩的生活费留下。彭某很生气,“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孩子归我,她怎么能不按协议办事呢!?”

  诉诸法律无奈依法无据

  彭某说,他有几次打电话给钟某,但只要一提起小孩的事,钟某就马上回避。后来,彭某终于看到了孩子。他要求把小孩带走,但钟某坚决反对,说小孩是她的,她是小孩的监护人,她有抚养权,彭某别想把小孩带走。彭某很想要孩子,他曾多次找钟某协商,都没结果。“我不是没想过用法律途径来要回孩子,但这个事确实见不得人,法律的规定对我也不是很有利。”彭某无奈地说。

  彭某告诉记者,现在小孩两岁多了,他只见了几面,“本来只想找个人帮忙‘续香火’,没想到小孩没要到,孩子的抚养费也还是个问题,我真是后悔。”

  律师意见

  广东正久律师事务所欧阳楚平律师:彭先生给钟女士1万元,让她和他生一个小孩,这样的协议是违反《婚姻法》的。但是,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小孩跟谁生活,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从有利小孩身心健康、保障小孩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作出裁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10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至10周岁子女,跟谁生活有利,就跟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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