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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冤案为鉴防患未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1:26 法制日报

  徐爱民

  《法制日报》7月18日一版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佘祥林等5个典型案件和办案事故的剖析材料。让检察官把佘祥林等5个典型案件作为殷鉴,来预防类似问题的再度出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招棋,实在是高!

  造成佘祥林这类的冤案,公检法等部门都难辞其咎。对待这类“丑事”,目前个别政法部门有几种不好的态度存在:一是认为这些属于个别现象,政法部门办案的主流是好的,不值得大惊小怪;二是认为这些冤案都得到了纠正,迟到的公正也是公正,没有必要再抓住不放了;三是认为这些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任何地方、任何人都难免有失误和差错,没有必要过分责难政法干警;四是过多地指摘别的机关在别的环节上没有把好关,文过饰非,推卸责任。于是乎,打着肯定主流、维护整体形象、善待政法干警等冠冕堂皇的旗号,就把这些冤案作为“伤疤”来遮盖,生怕别人揭开了令自己难堪。这种讳疾忌医的错误态度,会让政法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积重难返,养痈成患。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系统把“丑事”作为“教材”来汲取教训,只能更加有力地促进检察工作的规范和公正,丝毫不会影响到人民检察官的整体形象。倒是那些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在自我感觉良好中我行我素的部门,很可能让问题越来越严重,最终极有可能自己砸了自己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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