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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兄妹起争执 谁也说服不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1:5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戴伟龙

  宁波晚报讯家住江东戎家社区的毕大妈早年患了精神病后,一直和父母相依为命,现在父母都已离开人世。她的5位兄弟姐妹为谁来充当她的监护人而发生了矛盾,谁也说服不了谁。社区居委会依照法律指定了5兄妹中的两位为监护人,想不到此举却引来了几个兄妹的反对。

  精神病人险出意外

  今年50多岁的毕大妈是这一家的老四,因为早年得了精神病而没有婚嫁,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几年前,母亲离开了人世。今年2月,80多岁的老父亲也撒手而去,家里只有她一个人独居。父亲去世后,她一个人把自己关在家中好几天,幸亏被及时发现,110民警打开房门,将她送往医院。

  出了这件事后,毕大妈的5个兄妹认为应该确定监护人来照顾她,防止再发生意外。

  各有各的说法

  毕家的几个兄妹都表达了要照顾好毕大妈的愿望,但对谁当监护人有不同的看法,5兄妹因此而分成了两派,其中4个兄妹同意由大哥1人充当监护人,只有小妹表示反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矛盾的胶着点,是对监护人如何处置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和积蓄不放心。据了解,毕大妈的父母为了给有病的女儿留下生活保障,生前已经将房产转给了她,并立下遗嘱将26万多元积蓄也给了她。

  按理说,这笔遗产应该全部用于毕大妈的生活和治病。但记者了解到,兄妹当中有人在父亲去世后提出要暂时借用这笔钱,也有人在毕大妈住院时将她的房子出租过……正因为此,兄妹之间产生了不信任。

  居委会依法指定

  几个月过去了,他们还是迟迟不能就谁当监护人达成一致。而这一边,则是毕大妈确实需要有人照顾,再说她现在住的房子又要拆迁了,必须尽快确定监护人。兄妹们了解到,类似这样的情况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确定监护人,于是提出请求。居委会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数次调解,但兄妹们还是各有各的说法。依照《民法通则》,7月14日,社区居委会指定毕大妈的哥哥和小妹共为监护人。

  街道司法所有关同志告诉记者,做出这个指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两人或多人,毕大妈的兄妹分成两方,从每一方各确定一个监护人就可以达到互相制约的目的,有利于病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但毕家的几个兄妹却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几个表示不能接受小妹充当监护人,并表示有可能要通过法院撤销小妹的监护人资格。

  律师说法

  律师指出:毕家兄妹可能对监护人的权力出现了误解。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是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如果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当然,如果对居委会的指定有不同的看法,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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