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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树伤人官司还要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1:58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近日,记者获悉,因不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宣判,兰州首例枯树砸伤路人案的受害人王瑞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兰州市城关区建设局、兰州市园林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办事处三家单位赔偿其77万余元的损害费用,其中包括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2004年7月2日下午,来自天水的王瑞萍在路经兰州市城关区五泉山附近的红泥沟时,

路旁的一棵枯树突然从根部猛然折段,将她砸倒在地,王瑞萍当即被砸昏过去。经过5个多月的住院治疗,王瑞萍最终因无钱继续治疗,不得不出院。

  2004年11月23日,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王瑞萍所受伤为三级伤残。

  2005年1月,王瑞萍将兰州市城关区建设局、兰州市园林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近50万。

  6月24日,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处兰州市城关区建设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瑞萍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由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办事处赔偿原告王瑞萍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73518元,两家单位赔偿原告共计25万余元。

  宣判后,王瑞萍以三家单位的不作为行为造成自己严重伤残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兰州市城关区建设局、兰州市园林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办事处三家单位赔偿其77万余元的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

  本报记者陈霞(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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