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助理意外受工伤 港府赔偿1170万并公开道歉(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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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5:14 中国新闻网 | ||||
代表原告人高帝柱的大律师丘启昌表示,政府现时就人身伤亡赔偿1000万元,另早前已支付工伤赔偿170万元,并同意支付诉讼费。 高院暂委法官潘兆初说,这次意外是一场悲剧,原诉人本来健康有活力,以其工作表现有望升职,夫妻也打算生儿育女,可惜一次意外令美满生活顿成泡影。法官赞扬高氏夫妇七年来勇敢面对困境,尤其高妻对丈夫的爱护及支持令人感动。 原诉人高帝柱于93年加入惩教署,任职二级惩教助理,96年获准署理一级惩教助理职务。他还是运动健将,热衷球类运动,多次代表惩教署出赛。受伤前在大屿山沙咀劳役中心教体育科,对体能要求极高。 意外发生于98年10月20日下午2时15分,当年33岁的高帝柱在刚装修完毕的办公室使用计算机时,一块10平方呎的假天花突然塌下,压伤原诉人头、颈及肩,令他失去知觉15分钟。送院后,证实负责控制前臂及手的神经丛受损。 原诉人留院达四个半月,但无法完全康复。他原本对前途充满希望,意外后他无法重返惩教署工作,因难以接受现实,患上创伤后遗症,需要精神及心理医生辅导。 他原本月入二万多元,意外后损失收入,又要支付医药费,因而向政府索偿1500多万元,缠讼多年终达成庭外和解,获得巨额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