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少女获赔2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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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5:21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刘妍 通讯员杨振文 温国 王国兴)备受瞩目的茂名少女何亚娣车祸索赔案,近日有了结果。日前,茂名高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某赔给何亚娣158295元;另一被告何某则赔给何亚娣67840元,共计22万多元。 法院查明,2003年7月30日20时20分,曾某驾驶小客车,从茂名高州山阁往分界方向行驶,在山阁福居路段与相对的何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及摩托车上乘客的何亚娣、张金玲受伤。经交警认定,曾某驾驶机动车偏左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何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并超载一人,遇事未采取任何措施,应负次要责任。摩托车乘客原告何亚娣及张金玲不负事故责任。 事发后,16岁少女何亚娣被诊断为左股骨中段及多次骨折,住院1年多,被评定为7级伤残。由于其家庭为她的治疗拿出了所有积蓄,何亚娣的治疗一度中断。经报道,社会给予她热切关爱。在法援帮助下,今年4月26日,她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曾某和何某索赔24万余元。5月31日,本案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何亚娣的请求,于近日做出上述判决。(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