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船员澳遇难怎么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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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5:22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李朝涛 通讯员胡后波)5名中国船员被中国船东雇佣跑港澳航线,途中不幸遭遇风浪,船沉人亡。对死亡船员的赔偿,应按国际标准还是国内标准给付?昨日上午,这宗纠纷在广州海事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船东共向5名死者家属赔付111万元。本案法官提出,随着内地与港澳经济交往频繁和劳务活动不断开展,类似本案的纠纷越来越多,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赔偿标准作出司法解释,便于法院审理案时有法可依。2004年4月12日晚,一艘名为“协航99”的内地货轮航行至珠江口桂江岛附近时,因风浪大沉没,船上5名船员失踪,其中3名船员的尸体一直下落不明。对找到尸体的2名船员,澳门政府出具了死亡地为澳门的证明。事发后,5名船员家属起诉至广州海事法院,向船东索要每人人民币80万元的赔偿。 广州海事法院受理后,考虑到5个死者的家庭现已陷入经济困难,而船东也应船舶停航遭受重大损失,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双方的损失,法官建议双方进行调解。 不过,船员家属和船东之前却对死亡赔偿金额产生了严重分歧。船东认为,5名船员生前签下的劳动合同依据国内法律,其死亡应属工伤,应按国内《工伤保险条例》赔付,5名船员每人应得到的赔偿金最高为8万元人民币。但船员家属却认为,“协航99”长期航行在港、澳航线上,5船员死亡地在澳门,有涉外因素,赔偿标准应按涉外海上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这样一来,5名船员家属每人应得到近80万元人民币赔偿。 双方的意见都合乎法律,但差额却有10倍,现行的法律对此种情况却没有明确规定。法官决定比照法律精神来调解,要求双方各让一步。经由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船东共向5名死者家属赔付111万元。(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