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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有企业禁止从事高风险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5:5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炒作股票或炒作期货曾经是不少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之一,而这种现象在厦门将得到遏制。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获悉,今后禁止市属国有企业从事炒作股票或炒作期货等高

风险投资活动。

  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包括按产权关系形成的不同投资层次的各类国有控股企业)不得从事以下高风险投资活动: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炒作股票,炒作期货,其他高风险投资活动。

  厦门市政府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对在此之前从事以上高风险投资活动项目进行清理,未停止的高风险投资项目,必须于7月30日之前,将投资项目、金额、方式、资金来源、盈亏金额、风险责任、清理计划等有关的基本情况,上报厦门市财政局。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高风险投资活动和清理高风险投资项目的,将依照《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据了解,近几年来,随着厦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包括财务自主权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但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国有企业未能对其从事的高风险对外投资活动实行有效控制,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

  据有关人士介绍,厦门市政府此次郑重禁止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其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该市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避免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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