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负责答复代表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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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6:24 北京晚报 |
建议办理实践中还遇到一些新情况,例如,在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建议时,代表带当事人到场或者要求承办单位直接答复当事人等不当做法,这些都需要加以规范。 修订草案就此明确规定,“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时,只负责答复代表本人。”同时,“要充分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承办单位应当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代表要求为本人和当事人保密的,或者涉及的处理对象有可能对代表和当事人 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承办单位应当为代表和当事人保密。”违反这一规定或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敷衍塞责,超出办理时限的单位及个人,将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本报记者孟环网络编辑:李亚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