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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办复代表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6:24 北京晚报

  针对有些承办单位办理建议不够认真,存在“重答复、轻办理;解释多,措施少”的现象,新的规定中指出:承办单位应当自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予以答复;问题复杂的,经交办机关同意,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予以答复;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当抓紧研究,及时办理。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确定主管机构和工作人员,培训承办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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