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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把好“四关”提高审判质量 确保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23:41 新华网

  新华网大连7月19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9日在此间强调,全国各级法院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以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坚决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曹建明进一步指出,人民法院要坚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

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权,真正做到不枉不纵,确保实现刑罚的公平和正义。

  曹建明是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作上述要求的。为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职能作用,曹建明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提出4点要求:

  ——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要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决排除各种干扰,严格依法独立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严格把好刑事一审、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案件的每道程序和每个环节,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切实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时,要注意总结审判经验,认真研究审理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刑事一审、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工作制度。

  ——要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和证据意识,坚决落实“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司法解释,规范刑事案件庭审行为,充分听取被告人关于罪轻或者无罪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对于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查、核实,切实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裁判公正。要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合议庭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庭审、阅卷、合议等职责,对每一起事实和每一件证据以及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逐一进行评议。要在对事实、证据进行深入审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有机统一,充分考虑各种观点和可能性,尤其要对相互矛盾的证据和控辩双方相反的观点予以高度重视,依法公正地作出裁判结论。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要加强对大案、要案和敏感案件审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社会关注的案件,要做好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对社会反响强烈、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纠正;对少数媒体、网站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报道,要及时应对,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防止社会舆论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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