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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法背后的法律盲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23:51 红网

  据7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省巩义市康定民因涉嫌强奸被批捕,而他甩手撂下的11岁儿子小帅(化名)和10多只山羊却让办案民警犯了难。孩子的母亲已多年不知下落,亲戚则以其父品行不端、孩子又非常顽劣为由,都不愿过问此事。无奈之下,民警只好给这名犯罪嫌疑人无偿照看起孩子,而且还要每天奔波10余公里替他喂羊。

  这是一些人性化执法所带来的“尴尬”,这更是法律盲点让人性化执法的“难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公安部门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但如果指定的监护人不愿承担责任时该怎么办,却是一个法律盲点。“以人为本”是先进的执政理念,人性化执法是与之相适应的执法理念。当人性化执法遭遇“民警为犯罪嫌疑人喂羊看孩子”,可现行的法律法规“帮不了”民警的忙,法律法规没有解决好人性化执法的“后顾之忧”。

  我们在指责“抓走吸毒女,饿死三岁童”的悲剧时,想到过人性化执法的处境了吗?人性化执法遭遇到的尴尬,刺中了现行法律法规的疼处——法律盲点、空白点。法律盲点是人性化执法最大的后顾之忧。由于缺乏法律条款的支撑,为实现人性化执法,民警就不得不为犯罪嫌疑人喂羊看孩子,在人力物力都不够的情况下继续当着“保姆”,公安机关就得增设“福利院”的功能……

  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人性化执法背后的法律盲点,谁能保证人性化执法不会走样?不得不担心还能坚持到几时?法治社会要求人性化执法,法治社会更要求法律的健全与完善。在人性化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法律盲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这些法律盲点的漠视。理应对暴露出来的法律盲点用“法眼”来观察,用“法脑”来分析,用完善法律来解决。这样才能用法律来为人性化执法“保驾护航”。(稿源:红网)(作者:王旭东)(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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