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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的无奈凸显法规的“粗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23:51 红网

  广东省建设厅7月15日发出紧急通知:当本地天气预报气温达35℃以上时,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白天中午时段应暂停户外施工作业。昨日羊城温度最高时达到37.4℃。从11∶00~16∶00,广州多处气温一直维持在35℃以上。昨日中午记者分赴各区多个工地现场,看到部分工地工人仍顶着烈日工作。(7月18日《信息时报》)

  毫无疑问,省建设厅发出“高温天气中午暂停施工”紧急通知,是彰显人性的善举。

但就因为此规定仅仅出于人性化考虑,在一些具体细节上还显得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以致于给部分工地留下了钻空子的余地,出现部分工地为赶工期打擦边球的现象。所以笔者以为,如若此规定能在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就能不折不扣达起到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施工的预期目的了。

  其一,是认识到此通知是一事关生命安全的规定,对起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对原规定加以修正和完善。比如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增加其可操作性和缜密性,尽量作到百密无疏。这就要求修改原来的“中午时段”等模糊笼统的条文,明确规定一个时段,如气温达到某一指定温度,下午1:30-3:30不准开工。

  其二,加大监督力度,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时抽查,同时广泛调动起广大市民的参与热情,争取最大范围的监管面。开通举报热线和信箱,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还应多渠道地进行宣传,把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都吸引进来,对顶风作难的企业进行彻底爆光。

  其三,加大惩处力度,对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的违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如果违规成本远远高于其赶工的那点儿所得,我想头脑精明的建筑商也不会傻到铤而走险地去做“亏本买卖”吧。

  综上所述,只要相关部门在制订通知法规时,注意人性化的同时,再多点细心周密并配以整套的监管惩罚措施,我想通知发出后也不会遇到上述的执行难、犹如一纸空文的尴尬吧。(稿源:红网)(作者:李晓亮)(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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