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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月均上调7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0:10 现代快报

  昨天,南京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出台,新的发放标准依据去年“三挂钩一照顾”的办法,月人均增加70元,失业保险金最低额由每月268元调至338元,最高额由每月351元调到了421元。据悉,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本月起执行,对已领取7月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在本月底前进行一次性补发。失业保险金发放有讲究

  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张士凯介绍,按照去年出台的“三挂钩一照顾”的失业

保险金发放办法,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

  张士凯说,为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南京市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新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分档次、分类,具体为三个档次九个标准,这个标准将与苏州、无锡同一水平。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定期申领制,目前为每3个月申领一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的,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经审核符合条件、但超过规定期限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从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于申领次月的15日至月底前一日凭本人《身份证》和《就业登记证》到各区失业保险服务机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逾期未领的,须重新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后方可领取。每月15日至月底前一日失业人员凭《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到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3、领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即可恢复。这些“禁领”情形是: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境外就读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失踪的;未按时办理定期申领手续的。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机构介绍就业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失业保险基金无影响

  记者还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南京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122.27万人,其中市本级105.53万人;今年1-6月南京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3479.27万元,其中市本级30226.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07%。因调标因素,南京失业保险金将增加支出2940万元。

  据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6月底,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1.5亿元,约占全省结余总额的50%,由此可见,本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会给失业保险基金带来压力。快报记者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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