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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2:04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7月18日上午,江苏泰兴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刘俊才与即将取保候审的受贿犯罪嫌疑人马某就检察官办案是否文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进行了一次谈话,在座的是人民监督员朱育民。谈话结束后,3人分别在《自侦案件执法活动监督表》上签了名。这是泰兴市检察院引入人民监督员参与职务犯罪案件执法监督后的一个场景。

  今年6月,泰兴市检察院出台《自侦案件执法活动监督制度》,要求自侦部门对讯问过

程实行全程录像,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具体做法是,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前,由该院纪检监察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谈话,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现场制作笔录并录音摄像,由人民监督员、纪检监察人员、犯罪嫌疑人3方签字确认。目前,人民监督员已介入了3起职务犯罪案件的执法活动监督。

  (陈军 钱飞)

  《华东新闻》 (2005年07月2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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