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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收诉讼材料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2:58 京华时报

  市一中院推出《诉讼材料接送规范》

  本报讯(记者王阳)“老百姓提交的材料,必须打条签收,并说明是否采纳。确实与案件无关,老百姓又不愿意取回的,必须订入案件卷宗备查。”昨天,就老百姓普遍反映的审判人员拒绝接收当事人递交材料的司法难点问题,市一中院推出《诉讼材料接送规范》。据悉,这是北京法院系统的首份诉讼材料接受程序规定。

  市一中院院长池强表示,今后,审判人员拒收材料、打白条收材料、随意处置诉讼材料,将被视为“实施了司法不当行为”,并面临相应处罚。据悉,市一中院目前已在立案大厅内设立了诉讼材料接收的专门窗口,正常工作时间内都能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

  《规范》规定,当事人递交的证据和其他诉讼材料,审判人员必须接受,并为当事人出具收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接受收据必须一式两联,审判人员手中的一联应当订入案件卷宗,当事人手中的一联可以作为复查依据。

  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递交的证据材料,经合议庭评议,认为不能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对于超过举证期限递交的材料,认为依法不能采纳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说明,也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但这些材料,必须在卷宗中做出相应记载。

  此外,对于当事人递交的确实与案件无关无需附卷的诉讼材料,审判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当事人取回,并说明理由。当事人不愿意取回该材料的,必须订入卷宗,不得随意处置。

  法院首为法官建立执业信誉制度三类司法不当将被记入档案本报讯(记者王阳)昨天,市一中院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座谈会,正式出台《关于法官不当司法行为责任的有关规定(试行)》。据悉,这是北京法院系统首次为法官建立执业信誉制度。

  市一中院院长池强说,《规定》按照违纪程度分成了3类司法不当行为。法官一旦司法不当,将被记入违纪法官的个人业绩档案,成为该违纪法官执业生涯中的一个“信誉污点”。在该法官今后的职业生涯中,这一“污点”将对其职务任免、基本待遇、审判职称产生一定影响。池强介绍,为让法官断案的每一个具体行为都要严格符合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杜绝司法行为的随意性,于是,该院出台该《规定》。池强透露,该院目前已经抽调了50名审判骨干,组成了案件质量审查小组,对该院已审案件中的30%进行随机抽查,以确定是否有司法不当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江伟教授说:“长久以来,法官断案存在着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该决定,既重视了审判的结果,也重视了法官的每一个具体的程序行为,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意义十分重大。”

  三类司法不当

  一类司法不当:法官在履行职责时,明知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因主观故意过错行为或严重过失过错行为,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的:

  1.违反程序法的规定,使诉讼程序的进行因不具备合法依据,导致案件审理归于无效的;

  2.违反证据规范的规定,错误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或不采信当事人提出的有证明力的合法证据,导致认定案件事实有误或认定事实不清的;

  3.违反实体法的规定,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救济、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制裁,导致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的;

  4.其他因违反法律、纪律规定的不当司法行为,导致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情形的。

  二类司法不当: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因未全面注意、恪守适用于案件的所有法律规定,因主观过失的过错行为,违反程序法的形式规定和实体法适用条件的规定,具有下列6类情形的:

  1.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及时、全面行使司法权,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

  2.案件的审理范围、裁判结果不符合当事人起诉范围的;

  3.未能全面、正确适用证据规范的规定,认定事实有误或认定事实不清的;

  4.未能全面、正确引用法律,使案件事实与裁判结果之间,裁判结果与引用的法律之间无法定推导关系的;

  5.裁判文书出现文字错误,已经影响裁判文书效力的;

  6.其他使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影响司法权威的。

  三类司法不当:法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具有如下3类情形的:

  1.卷宗内法律文件应书写的内容,书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但尚未影响法律文件效力的;

  2.卷宗的整理、装订等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3.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卷宗内法律文件的排他性效力或对司法人员职业素质全面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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