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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降税计划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4:1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龚雯、李丽辉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等6个国家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含现行对六国实施的“早期收获”商品协定税率)。

  对六国实施协定税率后,共有3408种商品的协定税率低于相应的最惠国税率(包括37种从量税及复合税商品),其余商品的协定税率与相应的2005年最惠国税率持平。7月20日后

,我国对六国平均关税税率为8.1%,与最惠国平均税率水平9.9%相比低1.8个百分点。从7月20日起,我国海关将凭上述六国指定签发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征税验放。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质检局也将同时开始签发面向东盟六国的原产地证书,我国企业可到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质检局申领原产地证书并凭证对东盟六国按协定税率出口。

  据了解,东盟中的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和越南将在完成其国内审批程序后与我相互实施自贸区协定税率。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7月2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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