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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豫兴状告“马义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5:0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记者赵珊

  本报郑州讯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中院获悉,该院受理一起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开封市食品总公司马豫兴肉禽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郑州市一家店铺告上法庭。

  原告诉称,从2004年以来,郑州市一家经营桶子鸡、烧鸡的店铺一直使用“开封正宗

马义兴桶子鸡店”招牌招徕生意,并且在招牌上注明“开封正宗老字号,咸丰三年,国家名吃”等内容,与原告的注册商标造成严重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马义兴”招牌,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本案将于近期开庭。线索提供相钰今臣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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