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5: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为坚决贯彻《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从严治社,集中精力办报,加强新闻队伍建设,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我社决定从即日起,人民日报驻各地记者站人员不得拉广告,不得开办经营性公司,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对已有的少量经营活动的遗留问题,将尽快处理好善后事宜。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65368096 65369210 人民日报社 2005年7月20日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0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