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拟对烟花爆竹“解禁” 有关条例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5: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赖仁琼报道:《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今天提请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一审。新法规如获通过并实施后,春节期间,北京市民在五环路以内燃放烟花爆竹将合法化,实施12年的“禁放令”也将被废止。

  1993年10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禁止在城八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12年来,对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群众要求政府适度放宽对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的呼声日益强烈,春节期间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的现象也逐年增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这部《条例(草案)》。

  与《规定》相比,《条例(草案)》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区域放宽了限制,但对其销售、运输、燃放行为等作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一是五环路以内为限放区,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以及市政府批准的重大节日、庆典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外则为全年允许燃放区。二是全市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等危险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医院,重要军事设施等7类场所周边,任何时候都严禁燃放。三是对烟花爆竹实行专营,销售的规格、品种应符合国家的安全与质量标准。四是北京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0日 第五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