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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相邻关系(名词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5: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王利明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简单地讲,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

关系。例如,甲有一块承包地处于乙的地块中间,甲要行使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乙使用的土地,这样甲乙之间就产生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从权利角度来讲又称为相邻权,它是为调节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中的权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这样,对于一方来说,因提供给对方必要的便利,就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对于另一方来说,因为依法取得了必要的便利,则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了延伸。

  在法律上,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例如因为房屋相邻产生了通风采光的相邻关系。

  3.在内容上,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既要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为邻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0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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