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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出援助之手 共建和谐社会(今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5: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马勇霞

  我国有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和5000余万处于城镇农村最低保障线以下的困难群众。国家通过建立和实施直接以保障困难群众人权为使命的法律援助制度,实现法律对社会的管理功能,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所谓困难群众是指受经济、健康、自由等诸多因素制约的社会群体,他们在享受和实现社会利益上往往受到现存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通过对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体提供免费合格的法律服务,发挥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一致的特有功能。

  扶贫助弱,缓解社会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机制均附有一定的经济成本。当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因经济因素制约无法诉诸法律,可能采取法律之外的非合法手段来解决,带来社会危害。法律援助的实施可将此类当事人引导到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的轨道,提高他们对法律的信任和理解,大量的社会矛盾将得以缓解。

  以法律保障实现社会保障。政府通过为受援人免除律师费和诉讼费,解决其经济困难状况;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为受援人办理涉及经济利益的纠纷和诉讼,可能会改善其今后的经济状态,化解和消除各种矛盾和纠纷,减轻社会保障工作的压力,以法律保障实现社会保障。

  “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保证。我国已批准加入21个国际人权公约,按照规定要将公约中保护人权的原则和标准纳入中国的相关法律。这些国际人权公约中有很大一部分保障对象也是我国现行法律援助制度要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党和国家为法律援助提供的政治支持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必将成为实现“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保证。

  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保障。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最能体现司法公正的理念,有助于司法权威的确立,对所有困难群众,包括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都是平等的。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历经10年多的发展,以其特殊功能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

  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律化、制度化的国家保障行为。国家通过政府责任的落实,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规范着法律援助的实施,满足着社会不同层面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

  总之,法律援助以其“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维护稳定”之功能,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

  (作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0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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