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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款分离”:繁琐还是高效(公证视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5: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申琳

  7月6日,一场大雨把江苏南京市的大街小巷冲刷得干干净净。江宁区居民吴瑞才一家冒雨走进江宁区公证处的大门,手持一份赡养协议,要求办理协议公证。

  江宁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认真审阅赡养协议后,把一张《江宁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

缴款书》递给了吴瑞才,上面写着“应收公证费200元整”。工作人员给吴瑞才建议说,可以到附近的中国工商银行或者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去交款。

  面对吴瑞才略显惊异的目光,工作人员解释说,这里的公证收费已经实行了“票款分离”,公证处不再直接收取公证缴费,而是由指定的商业银行来收取这项费用。工作人员告诉吴瑞才,银行将给他开具由江苏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电脑票据,他可以凭银行出具的现金存款凭证及发票来领取公证书。

  在吴瑞才到附近的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缴费不久,南京致远交通工程公司的周昌银也手持一份公证处开具的缴款书赶到这个银行,为公司办理投标《授权书》公证交上了500元的公证费。“以前办公证手续都是在公证处直接缴费,现在还得跑到银行交费,真是麻烦!”周昌银对公证处的“票款分离”做法感到不解。

  南京市公证管理处处长陈平回答了记者关于“票款分离”的疑问:南京市江宁区实行的这种“票款分离”是采取“部门通知、银行开票、财政统管”的方式,实行资金收缴和票据开具相分离的一种管理制度,即公证处和各办证点在收取公证费时向缴款人开具由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江宁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书》,缴款人直接到财政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代收网点缴款,银行向缴款人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电脑票据,公证处凭当事人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电脑票据送达公证书。

  江宁区公证处主任杨胜利介绍,在公证行业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中,江宁区司法局针对公证处过去在公证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动与区财政局协调,改革公证收费管理模式,全面实行“票款分离”的收费方式,从源头杜绝不规范收费行为和财务漏洞的发生。

  陈平告诉记者,南京市江宁区实行公证“票款分离”收费管理模式,在公证工作的规范管理、科学运作等方面都做出了有益探索。实行“票款分离”收费管理模式,首先减少了公证收费工作量,实现了公证有限人力资源的有机整合,公证处不需再配备公证收费票据专管人员,在精简和优化公证队伍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票款分离”的做法看起来比较繁琐,让当事人多跑了一段路,但却促进了公证工作和队伍的高效。同时,“票款分离”杜绝了公证收费项目不清、标准不明、票据内容填写不全等开票模糊收费现象,公证处给当事人开的是正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书》,银行那里出具的有存款凭证,有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电脑票据,张张票据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谁也不可能在其中“浑水摸鱼”。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明明白白缴费,另一方面更能直接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实行“票款分离”,杜绝了公证人员缴款不及时、坐收坐支或擅自“减、免、缓”收公证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保证了公证队伍的廉洁。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0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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