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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大扬言成立“犯罪集团公司”(世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5:54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近日,备受关注的董大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董大死刑,其余22名团伙成员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

  “董大”今年36岁,山东人。1996年2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3年8月刑满释放。他曾扬言要在海南成立第一家犯罪集团公司,一统海口的盗抢“生意”。

  2003年末,海口市五指山路抢夺案件频繁发生。海口警方根据作案特点,认定是同一个犯罪团伙所为。侦查中,一名高个男子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一天晚上他搭上摩托车驶向了市郊的一条小胡同,侦查车绕过胡同时,突然发现两名男子正对着地上的一个人拳打脚踢,高个子就出现在打人者的行列。侦查员大声制止,两名男子快速消失在小胡同里。当晚,侦查员把摩托车司机送到医院治疗,意外地发现急诊室里还有8个伤者,竟然全部是在这一晚遭到抢劫受的伤。

  第二天,高个男子出现在海口市中心的一条小街里。此时,侦查员已经知道了这个人就是被称为董大的董洪建。

  侦查员发现,董大召集了另外几个主要犯罪团伙的头目,聚在一起开会。调查的结果让警方大吃一惊:原来,董大数次召集各团伙头目,是要成立“犯罪公司”,他要做董事长。经过60多天的侦查,2004年1月11日下午2点半,董大、滕树平等相继落网。

  海口中院一审查明,2003年12月,在海口市南大桥下制作假证的李海(另案处理),为了垄断市场,指使张天明“教训”同在该处制作假证的张某。张天明找到董大,让董找人帮忙教训张某,并带董指认了张某。

  同年12月27日中午,董大纠集吴洪新、何仁、杨青、高平等人,携带四把刀赶到华海公园附近,伺机追砍张某。当天下午3点30分左右,当张某骑自行车经过时,杨青、吴洪新等人持刀冲上去,将张某砍成重伤。作案后,张天明给董大300元,给吴洪新、何仁100元作为吃饭、乘车费用。

  法院一审查明,董大犯罪团伙实施故意伤害一宗,实施抢劫9宗,实施盗窃25宗。法院认为,董大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纪燕玲 张洪娟)

  《华南新闻》 (2005年07月2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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