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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鸭子”警察该下水救人吗(圆桌论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6: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7月8日,河南鹤壁市淇河一名15岁的少年落水后,同伴拨打了110,民警很快赶到现场。由于十几位警察都不会游泳,再加上水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少年殒命。从孩子落水到警察赶到现场,虽然只有20多分钟,但还是没有施救成功。一旁的“职业营救者”趁人之危,将施救费上涨到了4000元,否则不予救人。当落水者家属恳求警察想办法时,公安分局的领导却说,现在警察不会游泳,不能下水打捞。对此言行,有市民认为,不能因为救人而盲目地再搭上警察的性命。也有市民认为,为老百姓解除困难是警察的天职,警察应该学会游泳。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153号102室迟先生:我觉得警察的做法是比较理智的,在不知水情的前提下贸然下水救人,不仅不能救出落水少年,说不定还要白白搭进去几条人命,那这个代价就太大了。现在什么最宝贵?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过去我们一直提倡见义勇为,不论出了大事小事,一头就扎进去,不管结果如何。现在专家则比较理性地指出,在不做无谓牺牲的前提下再进行施救。我觉得警察的做法是对的,没有争议的必要,死者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些警察也有父母、妻儿,不能因为一条性命再使几个家庭破碎了。

  南京金马郦城3幢202沙小姐:我觉得十几个警察不会水是不是太巧啦?把他们扔进水里保证就有几个人会水了。我说这话,绝不是对警察有什么成见。警察是公务员,是靠纳税人养活的,所以就应该想尽办法为纳税人服务,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嘛。当人民需要警察时,他们就应该义无返顾地去救助,更何况那还是一个15岁的孩子呢?

  南京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王警官:对于警察是否要学会游泳,至少我们领导没有做明确要求和硬性规定。一年一次的专业技能考核也没有游泳这一项,作为110急救人员或特警队以及防暴队的警察,肯定会要求高一点。像河南的那十几位警察基本上都是基层派出所的,可能是由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安排就近赶来的,不会游泳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但是十几个警察都不会游泳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像国外的警察可能对技能掌握的要求会高一点,不过我们可能因为经费有限,对警察业务技能的要求就没有办法做统一规定。但我认为,警察即使不会游泳,也应该积极施救,比如联系潜水员,安排水性好的船民下水救人等。

  金陵职大吴老师:我觉得警察的做法不对,至少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在《拯救大兵瑞恩》中,我们看到为了拯救一个不相识的大兵,多少人倒在血泊里。这么多条命换回一条命到底值不值?我认为值!虽然付出代价,但毕竟目标达到了,哪怕这个代价远远超过价值本身。

  南京市中山东路21号翟女士:我认为现场的警察有责任,即使那么多人不会水,也完全可以强制身边的“职业营救者”下水救人,至少先把落水者救上岸再说。亲属只能哀求“职业营救者”,而警察完全可以命令他们。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这件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有关方面是否可以考虑在警察的职业考核中增加呢?十几位警察居然都不会水,说出来简直是笑话。警察是一个特殊职业,他们的职责就是为民解忧,这里面包含了擒拿格斗、抓小偷,也包含了及时救助危难中的百姓。虽然我们不提倡无谓的“送死”,但作为新时代的警察,就应该掌握更多的技能。这是时代的需要,也是人民的需要,更是职业的需要。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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