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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水库溺亡 3家单位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6: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一名初一女生和同学去附近水库玩耍时不幸溺水而亡,悲痛万分的家人为替女儿之死讨个说法,于是将3家管理单位告上法院。日前,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日开庭审理。

  今年14岁的玲玲(化名)是江宁区谷里镇大塘中学初一的学生。6月19日上午7时许,她跟妈妈打了招呼后,就和几个好朋友骑车出去玩了。离家后,有同学提议先到谷里镇莲花

社区行政村的水库玩。不久,玲玲等8名同学来到了该水库玩耍起来。嬉闹中,玲玲突然脚下一滑,被水流卷进了水库。眼看玲玲消失在水流中,几名同学都傻了眼,赶忙到村里喊人。但由于水库很深,村民无法在水中找到玲玲。直到晚上8点,她的尸体才被打捞上来。

  据玲玲的一个同学说,他们到了水库后,发现水库边有一很浅的进水口,周围没有任何护栏。玲玲和另一名同学就站在里面向外泼水。后来,玲玲的脚突然滑了一下,她都还没来得及叫出声,就被水流卷进了水库。

  事发后,玲玲的家人委托律师为女儿之死讨个说法。经过调查,他们发现水库由莲花社区行政村村委会管辖,属于谷里水利农机管理站管理,而谷里镇自来水公司平时也使用该水库。因此,律师认为,以上3家单位对该水库负有管理义务。水库由自然水域改造建成,因水流较急,管理单位应该在周围设立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

  日前,玲玲家人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向这3家单位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据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0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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