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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所长受贿8.5万锒铛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6: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1994年至1999年间,常州武进人张某利用担任镇建设办公室主任、土地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14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业务单位送来的人民币90000元,张某最终拿到85000元。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近日,

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

  小平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0日 第三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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