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擅购剧毒化学品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7:51 重庆时报

  公安部日前出台《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法规定,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标志的前提下,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时70公里不高于每小时9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

  办法明确规定,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宗欣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