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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疫苗接种收费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05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公布了《关于疫苗和预防接种收费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规定,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但接种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元6次。接种耗材费,以疫苗出厂价或口岸价为基价,按顺加不超过20%的差率,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表示,社会各界、企业可将价格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邮编210024。E mail:sfcmail.jspn.net。公开征求意见时限
为2005年7月19日至7月28日。(周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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