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股势力”(答读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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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19 环球时报 |
编辑同志:7月初,胡主席出访哈萨克斯坦期间,指出“打击三股势力有利于创造和平稳定环境”。请问什么是“三股势力”? 浙江读者张桂富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在国际上首次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作了明确定义,并提出了合作打击“三股势力”的具体方向、方式及原则。 所谓“三股势力”是指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 暴力恐怖势力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暴力恐怖势力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活动日益猖獗。如本·拉登就是臭名昭著的恐怖主义组织头目。 民族分裂势力产生于20世纪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是指从事对主权国家构成的世界政治框架的一种分裂或分离活动的团体或组织。民族分裂势力是反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政治力量。如俄罗斯车臣非法武装组织。 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如乌兹别克斯坦的伊斯兰运动组织。 (刘诚) 《环球时报》 (2005年07月18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