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首犯秦德录昨日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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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21 宁夏日报 |
本报讯 (记者 熊敏实习生任雯)昨天上午11时,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在红寺堡开发区举行公判大会,依法对秦德录等10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由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侦、红寺堡公安局侦破的“3·30”特大系列抢劫案首犯秦德录,依法被判处死刑,就地正法;马文选等9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4年3月30日,宁夏籍罪犯秦德录(男)、马文选(男)、马全正(男)、马文广( 男)窜至红寺堡开发区一服装皮鞋城内,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捆绑,抢得现金、手机、首饰等物,遂之分赃、变卖、挥霍。此案发生后,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等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予以侦破。4月13日晚,当该团伙再次潜入红寺堡开发区境内准备实施抢劫时,被红寺堡警方擒获。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永宁、贺兰、平罗、盐池和红寺堡开发区等地入室抢劫,一共作案12起,不仅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而且抢劫财物价值数额巨大,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威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首犯秦德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主犯马文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罪犯马全升、马全正、马文广、马广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同日,法院还对犯有偷盗、抢劫、销赃罪的马长海、倪志伟、马洪云等4名罪犯,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