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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前世今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00 河北日报

  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

  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障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中国在农村开展的合作医疗制度,为保障广大农民的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4年,国务院研究室、卫生部、农业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全国27个省14个县(市)开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及跟踪研究工作。

  1997年国家提出要“积极稳妥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指出“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002年10月19日,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国陆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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