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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中专如未“满员”可多次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05 南方日报

  高、中职学校招初中毕业生明起进场

  省属中专如未“满员”可多次录取

  本报讯(记者/谢苗枫 胡键)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全省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录取工作将从明天开始,各市招办须在今天前将各

市的录取原则或录取分数线电传上报省招生办备案公布。明天则要上送考生报名材料到省考试中心。凡未上报数据的考生,录取时不予出档、审核。

  据悉,按照录取日程安排:五年制高职高专的提前批学校明天报到,后天开始录取;第一批为中央部属和广东省属普通中专学校(含中师)以及广东省内国家级、省级重点市属(跨市招生)普通中专学校,将于7月23日至24日进行录取;第二批为外省省、市属普通中专学校和本省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5日至27日。

  其中,市属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本市生源的录取工作将由各市招生办组织,但新生录取名册必须于10月30日前报省招生办备案。普通中专学校自行组织生源的可在7月22日至27日将考生报名材料、新生录取名册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

  省属(含跨市招生的市属中专学校)中专学校在集中录取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自行组织生源,实行多次录取。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名册于10月30日前(星期六、日除外)报省招生办备案。

  据介绍,各市招办可选派录取工作人员3人到省考试中心录取现场,负责管理和调配本市考生档案材料。招生学校也可以根据招生计划的2%选派录取工作人员到现场。省考试中心规定,有直系亲属参加2005年中考的人员不得从事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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