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爆裂致停水耽搁抢修20户居民断水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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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06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 (记者 陈筠 实习生 韩颖) 小区内自来水管爆裂漏水,自来水公司和小区物业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导致居民楼停水长达近三天。昨天下午,经过物业抢修之后,黄浦区宁波路宁波小区20户居民终于恢复了用水。 事件:大热天停水3天上下楼拎水累坏居民 昨天早晨,宁波路120弄20号居民徐小姐致电本报反映,这幢居民楼从17日晚上10点开始就停水,这些天楼上的居民只能频繁上下楼,到隔壁的居委会去提水,一天为提水要上下楼十几次。 昨天中午,记者赶到宁波小区,住在四楼已74岁的倪老伯见了记者直叹苦:“这么热的天停水,饭也做不成,澡也洗不成,而且都三天了!”因为拎水过多,老人家的手都抬不起来了。记者在老伯家里看到,家里的地上椅子上都放满了盛水的盆盆罐罐。据悉,像倪老伯这样遭用水之苦的居民共有20户。 原因:水压失控致停水责任之争延长断水 宁波小区物业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说,17日晚上,小区泵房的压力控制突然失灵,导致了许多水管爆裂漏水,多幢居民楼停水。但压力控制器修好后,其他居民楼用水恢复,惟独20号楼仍停水。由于影响该楼的爆裂水管在地下,他们当晚致电“小郭热线”,而自来水市南公司在第二天上午检查后表示,这根水管应属物业管理。 自来水公司认为,根据规定,距离居民居住地一米之内的水管应由物业负责,一米之外才属自来水公司的管辖。而物业则坚持,居民楼里的水表是物业的业务范围,居民楼外理应由自来水公司维修。由于责任认定的争议,18日晚,漏水水管没有得到及时修理,19日早晨,为履行对居民的承诺,物业公司还是派人挖开水泥地,对爆裂的水管进行修复,到昨天下午三点五十分,漏水的水管终于修好了。 “一米”规定的解释据自来水公司人员介绍,“一米之内的水管应由物业负责,一米之外才属自来水公司的管辖”这一规定是沿用了二十多年前的老规定,当时由公用局和房地局制定。由于现实情况出现了很多改变,沿用老规定常会遇到无法解决的状况,但苦于没有新规定,希望相应部门能对此规定作修改,或出台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