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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推委抚养权五龄童两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12 重庆晚报

  本报讯父母离婚变更抚养权,5岁女孩鑫鑫不得不两次上法庭选择父母:“你喜欢爸爸还是妈妈?”昨日,她在市一中院的回答是:“都喜欢”。面对天真的女儿,父亲文东愁苦不堪。

  文东今年43岁,在渝中区一家街道企业做机电工,住在父母留给他三兄妹的公房里。“现在每月只有200元生活费”,文东说,要他抚养女儿很困难。1997年,他与前妻李菊相识

结婚,2000年生下女儿鑫鑫,今年3月15日离婚。离婚时,鑫鑫被判决母亲抚养,他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18岁。

  离婚不久,李菊提出要文东抚养女儿,她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遭到拒绝后,李菊向渝中区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5月8日,法院判决维持原离婚协议。

  随后,李菊提出复婚。5月23日,李菊搬回来住,但两人仍不时争吵。6月18日,文东又收到传票——李菊再次到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易守华 见习记者 张勇)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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