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证据意识 最高法重申:有罪则判 无罪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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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17 法制日报 |
必要时法院应调查罪轻无罪证据 本网大连7月19日电 记者孙晓光阎永纬正在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要求,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和证据意识,坚决落实“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司法解释,规范刑事案件庭审行为,充分听取被告人关于罪轻或者无罪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对于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必要 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查、核实,切实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会议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坚决地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要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决排除各种干扰,严格依法独立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严格把好刑事一审、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案件的每道程序和每个环节,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合议庭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庭审、阅卷、合议等职责,对每一起事实和每一件证据以及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逐一进行评议。要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有机统一,充分考虑各种观点和可能性,尤其要对相互矛盾的证据和控辩双方相反的观点予以高度重视,依法公正地作出裁判结论。 要加强对大案、要案和敏感案件审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社会关注的案件,要做好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对社会反响强烈、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纠正;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