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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困难户可免缴一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29 南方都市报

  灾后困难户可免缴一年税

  省地税局出台税收扶持政策,个人、企业均有减免机会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赵永清)在今年6月洪涝灾害中受到重大损失、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个人,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最多将给予一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

顾。

  昨日,省地税局出台了支持我省灾区灾后复产的税收扶持政策,并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下发执行。据悉,在针对受灾地区减免纳税的各种政策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均有机会。

  个人减免税收有四种方法

  在针对个人减免税收的政策中,对受洪灾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个人,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地税部门逐级审核、审批后,有四种扶持方法。

  一是在扣除保险赔偿部分之后,视其受灾程度,酌情对当期或受灾后半年、一年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二是给予减征或免征本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的不退);三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受灾情况,对第3季度的定额进行调整;四是可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缴纳社保费最长可缓三个月

  据悉,由于一些企业受洪灾影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省地税部门表示,最长可延期3个月缴纳社保费,并且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在针对受灾地区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地税部门特别提出,对受洪灾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资源型矿山,可由受灾企业提出申请,经地税部门逐级联合审核、审批后,给予减征或免征本年度资源税(已征的不退)的优惠。

  省地税部门表示,如果企业因洪灾遭受财产损失,其损失部门在经过审批后,可在当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至于洪灾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的,在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减征或免征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已征的不退)。

  捐赠支出免税额度有上限

  在本次的扶持政策中,地税部门对个人或企业捐赠支出部分的免税额度规定了最高上限。

  据悉,纳税人通过政府指定向洪灾捐赠管理机构的捐赠支出,可凭捐赠票据,在税前按比例扣除其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可免税额度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最高上限为3%,个人的最高上限为30%。地税部分表示,最高上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单位或个人通过捐赠的方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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