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甘肃兰州:保安穿警服"抢劫" 4次审判最终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40 法制日报

  本网兰州7月19日电 陈玉霞 周文馨记者赵文明甘肃省兰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安宁分公司保安员郝小东,在被派往安宁区烟草局工作期间,因其执行公务时身着警服查扣一批香烟,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冒充警察抢劫”送上了被告席。昨日,历经四次审判的郝小东,终于等来了终审判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无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2月17日19时许,郝小东身着私自购买的99式警服,窜至兰

州市七里河区西太华商厦西门口,持兰州市安宁区烟草专卖局特派员等证件,冒充人民警察,以查扣假烟为名,对刘某拳打脚踢,抢劫其现金1800元和价值262元的“555”牌香烟1条,“黑金刚”香烟90盒后逃离现场。

  2004年8月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郝小东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郝小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郝小东提起上诉。2004年11月1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七里河区法院重新审理。

  2004年12月22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后认为,从该案的基本事实来看,郝小东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郝小东的行为与其平时的工作存在关联性,其行为与职责有一定的联系。郝小东在实施这些行为过程中,向受害人出示过有关证件,并征求过有关领导处理意见,上交了查扣香烟,故判决郝小东无罪,违法所得1800元予以追缴。2005年元旦前夕,针对法院的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以判决中认定事实不清、采信证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抗诉。郝小东被再次推上了被告席。

  此案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烟草两部门对郝小东身着警服参与平时执法,是持默认和放任态度。因此,郝小东的对外工作身份是明确的,且郝小东被指控的行为与其平时工作职责有关联性。虽然在收缴烟、款时,郝小东对刘某实施了轻暴力行为,但显然不是以非法占有财物而实施暴力,且郝小东事后向其主管领导上交了部分财物,虽主观上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钱物的故意,但不构成犯罪,因此,抗诉机关以抢劫罪抗诉不当。据此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徐艳丽)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